防火門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設施之一,通常用在 防火墻上、 樓梯間出入口或管道井開口部位,對于減少火災損失起著重要的作用。
在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將防火門定為甲、乙、丙三級,并對其耐火極限作了規定,甲級門不得低于1.5小時,乙級門不得低于1小時,丙級門不得低于0.5小時。
木質防火門的 洞口尺寸、構造尺寸應符合GB 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規定。
1) 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 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框、扇拼裝時,榫槽應嚴密嵌合,應用膠料膠接,并用膠楔加緊。
注:在潮濕地區,Ⅰ級品應采用耐水的酚醛樹脂膠,Ⅱ級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樹脂膠。
2)制作膠合板門(包括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須在同一平面上,面層及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應在橫楞和上、下冒頭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以防受潮脫膠或起臌。
3)門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應凈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3)小料和短料膠合門及膠合板或纖維板門扇不允許脫膠。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
(4)門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