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是指用鋼窗框、鋼窗扇、防火玻璃組成的,能起隔離和阻止火勢蔓延的窗。
甲級窗不低于1.5小時,乙級窗不低于1小時,丙級窗不低于0.5小時。按規范GB16809-2008防火窗。
(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強度使其足以保障構件完整性和穩定性的鋼框架或木框架。 (2)鋼框架與壓條可選用鍍鋅鋼板或不銹鋼板。其選材標準符合GB12955《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中5.1條的規定。 (3)木框架與壓條其選材料標準應符合GB14101《木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中5.1.1條的規定。 (4)鋼、木框架內部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性材料。 (5)防火玻璃可選用不影響防火窗耐火性能試驗合格的產品。玻璃透光度不小于相同層數普通平板玻璃的75%。 (6)框架與防火玻璃之間的密封材料應采用難燃材料,火災時能起到防火隔煙的作用。 (7)五金配件應為經檢測合格的定型配套產品。
1.擋煙垂壁是指安裝在吊頂或樓板下或隱藏在吊頂內,火災時能夠阻止煙和熱氣體水平流動的垂直分隔物。活動擋煙垂壁系指火災時因感溫、感煙或其它控制設備的作用,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主要用于高層或超高層大型商場、寫字樓以及倉庫等場合,能有效阻擋煙霧在建筑頂棚下橫向流動,以利提高在防煙分區內的排煙效果,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積極作用。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應保持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于20mm。
(7)卷簾式擋煙垂壁須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保證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